Asset Publisher Asset Publisher

返回完整页面

实习守则(语文教育、小学教育、英语教育)

1.教育实习是师范类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关键环节,也是对各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思想品质、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综合检验。凡申报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必须到相应的实习学校参加教育实习。

2.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具备双重身份,既是学生,又是教师。因此,每个实习生必须自觉地以“虚心求教、为人师表”的原则指导自己的言行,认真按照学院教育实习的有关规定,明确目的、端正态度,严肃、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实习工作。

3.模范地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,服从实习学校的领导,对实习学校的工作人员有礼貌。尊敬指导教师,主动汇报工作,虚心接受指导。加强和实习同学之间、师生之间、学校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。如有意见和建议,应通过带队教师有组织地提出。

4.严格按照实习要求努力工作,发扬刻苦钻研精神,认真备课,认真上课,认真辅导,认真实验,认真考试,认真批改作业,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。努力实践,大胆创新,不断提高实习质量。

5.实习生要以身作则,在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。要尊重和爱护学生,坚持正面教育,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,禁止讥讽、侮辱和打骂学生。男女同学要礼貌待人,仪表端庄,发型大方,衣履整洁,朴素大方,行为检点,对学生不能有任何轻率不良的行为。

6.不收受学生贵重礼物,若主动赠送,要耐心说服,并及时请示带队教师妥善处理。

7.严格遵守请假制度,实习期间,一般不准请假。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,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。请假1~2天者,须经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学院带队教师批准;请假3~7天者,须经实习学校和系主管实习的负责人审批,并报实习领导小组备案;请病假者,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。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(以实际在实习学校时间为准),取消其实习资格,实习成绩为不及格。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离开实习学校或未经批准擅自超假者,除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外,还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
8.遵守财务制度,爱护公共财物,注意节约水电。借东西要归还,损坏东西要赔偿,离开实习学校时手续要完清。

9.以实习小组为单位,定期开展民主评议,倡导批评与自我批评,团结协作,以饱满的热情,圆满完成实习任务。

10.注意实习期间自身生命与财物安全,凡到市内实习基地学校实习的学生,在往返学校之间,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。实习结束,按时返校,按要求参加实习总结和毕业论文答辩,上交实习鉴定材料(包括实习鉴定表和工作日记、教案等)和毕业论文。逾期不返校者,按旷课处理;不交材料者,实习评定或论文评定不及格。